购车必看:商务部下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禁止经销商加价售车、强制收费服务等

  新闻资讯     |      2024-12-27

今天,商务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最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此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以下是汽车小小值为值友们划的重点(感兴趣的值友,可点击“直达链接”跳转商务部官网查看):

第十条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态度很明确。一方面,某些热销车型的加价行为,或将得到遏制;另一方面,加价如果不被允许的话,未来厂商给出的新车指导价,是不是都会定得更高?

第十四条 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未来,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经销商将不得强制用户选择各种服务。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是否意味着消费者可以跨区购车,小小值持观望态度。因为目前各品牌也是限定必须在区域内上牌,并没有限制户籍。

购车必看:商务部下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投诉无门?这样的情况也或将改善。不过,“7个工作日”这种时间节点,如何贯彻落实,还有待观察。

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此处的供应商,是指车企。这条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即便购买停产车型,也可以得到10年的售后保障。

购车必看:商务部下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

(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

(二)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

(三)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

(四)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

(六)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以及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搭售未订购的汽车、配件及其他商品;

(八)干涉经销商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九)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禁止车企向经销商强行下发销售任务、搭售车型等,经销商将以保利润为经营前提,或将导致未来车价大幅上调。

另外,上述的多条规定,将对汽车流通行业带来非常大的影响。

未来,或许会有更多“综合展厅”出现,在一家店内同时对比你想要的几款车,或者一家经销商为多个品牌提供售后服务,或将很快实现。

伴随着上述规定,经销商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未来在商场超市买辆车,也或将成为常态。

购车必看:商务部下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或1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条款,均是用来保障本办法执行的。对号入座,如果厂、商在这些方面违规,将会被处以以下罚款:

1.加价,额外强制收费,被证实后,政府将开出3万元罚款。

2.向用户强加保险、上牌等服务,被证实后,将罚款3万元。

3.未公示投诉渠道、未在限定期内向消费者告知投诉处理情况的,被正式后,将罚款1万元。

4.未向消费者提供停产车型服务的车企,将被罚款3万元。

5.厂商强制经销商独家代理其品牌销售、售后权,被证实后将对厂商处以罚款3万元。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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